释义 |
法律主观: 1,无过错的情况撞死了,比如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冲向你,撞死了人,只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损失。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2,其他的有轻微过错但是没有故意的。比如不遵守通规则,撞死人,百分百承担赔钱的责任,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违反 刑法 ,也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3,有刑 法规 定的过错情节,撞死人的。比如 酒后驾车 、 醉酒驾车 等情况,这时候违反的就是刑法,就需要坐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