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补贴条件及标准: 1.自本方法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2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满3个月。 3.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法律依据: 《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方法》 第二条 将初创企业创业推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到所有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企业补助金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属于合作创业企业的,合计补助金额从5万元调整到10万元以下。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