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4、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5、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