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增值税免税企业,一般要求对方不开票专用发票,如果开具了就要去验证然后再转出进项税; 2、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