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何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释义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货物是否发出无关。公司应在发出货物时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根据收到货物来决定是否开票。代开发票时需缴纳相关税费。 法律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贵公司应当在发出货物就应当开据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根据有没有收到货物来界定是否开票的(贵公司是申请代开,在代开时应当缴纳相关税费)。 拓展延伸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和使用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司需要在税务局注册并获得纳税人资格。然后,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接下来,税务局会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证后,公司可以开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使用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并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此外,公司还需定期向税务局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并履行相关报税义务。通过遵循这些步骤和规定,公司可以合规地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语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贵公司应在发出货物时即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根据是否收到货物来决定是否开票。此外,如果贵公司是申请代开发票的话,在代开时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在申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注册和申请,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履行相关报税义务。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和步骤,公司可以合规地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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