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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经由相关税务机关批准之后,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部门需要将代开发票的情况整理成册以备审查。对于销卖兔税商品或者将商品及应税劳务出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销售的纳税人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纳税人需要到税务局临时申报应纳税额,之后携带税务部门发放的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只有带有已盖银行转讫章的纳税凭证,税务部门才会办理代开业务;没有正常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务部门在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时,需要在发票单价栏以及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包含其应纳税额的货物单价以及销售额,税率写为增值收率4%或者6%,税额写为纳税人应纳税额。此外,纳税人在获取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需要在上面的税额栏填写为其进项税额。
    以上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领取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因为国家照顾该纳税人群体的利益,所以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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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3: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