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取得证书的用票员填开,其他人员填写一律无效。 2、填开时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的字迹清楚; (2)不得有涂改; (3)填写项目齐全; (4)票物一致,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填写正确无误; (6)全联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7)发票联与抵扣联上应加盖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8)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填开专用发票; (9)不得使用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开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 (12)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小写)栏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前用“⑧”封顶。 另外,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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