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武术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六名者; (四)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散打比赛,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