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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交纳时间是多久呢?
释义
    交纳契税的规定时间是: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时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一、房屋租赁发票开具是否有时间限制
    填写专用发票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付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为货物发放当天;
    (2)采用付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付款当天;
    (3)赊销、分期付款结算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交付的代销清单当天;
    (5)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为货物转移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转移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转移当天。
    二、房产税如何计算,具体税率是多少
    国家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地区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买卖时的成交价格,在房屋权属转移后取得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即产生了缴纳契税的义务,应当在此开始计算十日之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缴纳申报,并在申报后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卖房需要交什么税
    卖房交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自身特征有以下几点: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4、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5、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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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