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道癌保险被拒赔,继往理由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陷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继往理由,即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在保险期间届满后继续发生或加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此规定是否构成陷阱?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的继往理由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明确并符合立约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合理、公正、明确,符合保险立法精神和立约诚信原则。” 2.《合同法》第十四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与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过于苛刻、不合理。” 因此,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继往理由时,应当遵循立约诚信原则,条款必须合理、公正、明确。如果继往理由过于苛刻、不合理,可能会被视为一种陷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