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二次提取业务挂起怎么办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概述: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下,每月可提取一次;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情况下,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不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多种多样。购房贷款的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一次性付款的人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最多一年四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本息、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的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余额将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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