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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跨省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释义
    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办理应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原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异地转移联系函、缴费记录办理账户转移,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台窗口办理公积金接续手续。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有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同,没有统筹账户,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费用均存入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账户里的资金归缴存人个人所有,所以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大家是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旦公积金里的资金被提取后,就不可再将提取部分资金存入到账户中因为公积金账户不同于银行账户,不是随时都可以存取的。公积金的微存是由单位按月进行缴纳的,个人所缴纳的部分资金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所以当公积金取出后就不能在存回去。
    个人账户转入
    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受理流程
    1.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3.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4.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
    5.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本人办理所需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所需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个人账户转出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①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②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③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④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受理流程
    1.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2.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以异地办事中心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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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