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土地权力性质? |
释义 | 房产证权利性质主要有划拨、出让、其他。权利性质为出让的房子交易时,无需再另外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产权年限从开发商拿下土地之日开始进行计算。权利性质为划拨的房子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年限是随交易后再计算的。 房产证上一般会有权利人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四至范围情况等信息,具体如下: 1、权利人情况。指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个人)、企业性质、共有情况等。 2、土地使用情况。指土地坐落、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号、土地取得方式等。 3、房屋所有权情况。指房屋结构类型、高度、竣工日期、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用途、房号等。 4、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如有抵押,则记录抵押权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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