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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
释义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
    第一种是通过对土地的原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种就是有政府或其他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国家单位对有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进行划拨。
    第三种,就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房产纠纷
    
     该内容由 姜昀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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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