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夸大宣传要罚款多少 |
释义 | 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夸大性广告是指通过滥用溢美之词,甚至是违反科学规律的结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诱骗他人过高估计广告中宣传产品的质量、性质、功效,从而达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的违法广告。 一、认定虚假宣传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二、消费者维权程序: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 期限内答复。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 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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