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