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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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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