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哺乳期是否延长?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顺延,保护女职工权益;哺乳假不可一次性休完,违法集中休假。顺延劳动合同期限需遵守法律规定,女职工自愿解除合同无经济补偿,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支付补偿。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 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 从法律上讲,哺乳假不可以一次性休完。如果允许这样休,那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就名存实亡,失去了意义,那还不如延长产假就行,何必规定有哺乳假。在协商的情况下,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才能够集中休假。用人单位如果集中休假则是违法的。 顺延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这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但是,在顺延了劳动合同之后,期限届满之间,如果女职工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不过顺延劳动合同后,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此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顺延直至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女职工仍处于哺乳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应保护女职工的权益,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然而,如果女职工自愿解除合同,则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则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哺乳假不可一次性休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集中休假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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