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未满几个月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哺乳期有未满十二个月婴儿的女职工,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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