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民参政,即市民的政治参与,是指市民或市民群体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亦称市民的利益表达),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行使选举、罢免、监督等权利,阻止或促成某项政策的行为,参与城市管理与决策的各项活动。市民参政反映民声、建言献策,便充分行使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也显现出了基层民主的旺盛生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