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改后士官政策走向 |
释义 | 士官政策走向: 1、初级士官服役年限减少,中高级士官年限上调。 2、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士官队伍更稳定。 3、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的变化。 士官政策详细来讲是: 1、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 2、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中华人民解放军军士官制度将实行重大改革。 3、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下士晋升中士、中士晋升上士各为4年,上士晋升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各为5年。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和上士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修订)》第七条规定: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修订)》第九条规定: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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