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提前退休。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劳动者病退休的条件是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上述劳动能力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病退休条件。如果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符合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条件。五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受到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