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位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 |
释义 | 放弃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平等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财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此外,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 如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财产分配比例 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财产分配比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吗 第二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将平均继承遗产。在财产分配上,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此外,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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