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
释义 |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一、怎么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二、申请驰名商标有哪些好处呢? 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有如下: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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