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护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卧床不能自理,需给予患者或家属陪护费赔偿,陪护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