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在临近路口时,汽车减速,看两边是否有来车,有车时应当停车,让对方先行,若是没车则缓慢通过。 除了以上方法,机动车司机还应当遵循以下交通规则: 1、若是有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控制,当然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若是没有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控制,在路口上停车观望,让右方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弯应当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通过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不避让直行车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转弯车辆承担事故全责。因此机动车驾驶者在路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界环境,缓慢行驶。 一、无交通信号灯路口责任如何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如何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