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内容: 1、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包装盒的设计等; 3、建筑安装类经营范围:室内装潢及设计、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建等; 4、科技类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等; 5、咨询类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6、生产类经营范围:涂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加工; 7、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