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只要及时退还就不犯法。但是如果私自留下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卖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买家申请退款成功交易关闭后,后续又收到卖家货物的,建议双方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如果买家需要这件货物的,建议联系卖家协商付款操作,具体的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解决;2、如果买家已经不再需要此货物,建议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具体的退货细节问题建议双方协商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