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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地合同能够贷款吗
释义
    一般不可以使用租赁合同办理贷款。贷款需要有具体用途、收入证明等。租赁合同并不是很重要的,既不能证明还款能力,也不能证明资金状况,甚至不能证明交了多少房租,正常是不可以贷款的。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房屋的其它权利还包括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
    赠予权:就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一种权利。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行为一旦签约了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就不具有撤销权利。
    二、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在一般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但融资租赁却不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这是因为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购买租赁物时,其经济目的不在十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于通过向承租人融通资金获取利润,其之所以在租赁期间要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主要是为担保能取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自己的投资,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出租人基本上已通过收取租金分期地将租赁物的价值转让。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一般不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对出租人没有意义,出租人已无保留其所有权的必要,而租赁物对承租人来讲仍具有使用的价值,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的残值而取得其所有权,这对承租人来说也是经济合算的。因此,应当允许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在支付了全部租金和租赁物的残值后,即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或者约定不明确,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或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这是因为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从而继续享有其所有权是合理的,同时与租赁的原理也相符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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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