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有以下这些: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