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起诉状需要写明的内容为:,1、原被告双方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等;,2、写明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所需赔偿的各项目的具体金额;,3、写明交通事故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写的书面认定事故事实经过或者根据自己了解书写交通事故事实经过,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情况;,4、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