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在交警大队处理吗 |
释义 | 处理违章去交警大队或者车管所都是可以的。 消分处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4、记分人本人到场。 办理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需要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 2、《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3、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 4、当事人的驾驶证; 5、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即可。 违章扣分可以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根据违章情况不同携带不同证件,具体如下: 1、电子监控违章:《机动车行驶证》 2、超速违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及两证的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 3、被贴告知单:处罚决定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本人《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驾驶证有违章可以直接去交警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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