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可以终止吗 |
释义 |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一、有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 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住房永久居住权是多少年 住房永久居住权时指的是居住权人死亡时结束。《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男方父母有房子居住权吗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男方父母是否有房子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设立居住权的合同以及是否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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