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任何人不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这些单位或个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