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诋毁商业信誉的处罚标准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诋毁商业信誉情节严重的,按照损害商业信誉罪定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量刑依据有哪些?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五十万元,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1、严重妨害受害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损害商业信誉案件中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