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失踪多久自动离婚? |
释义 | 婚姻关系不会因妻子失踪而自动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或离婚登记解除。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但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妻子失踪很久,丈夫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并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婚姻关系将在妻子出现后恢复。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妻子失踪多久自动离婚? 妻子失踪100年也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并不会构成导致离婚,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由于离婚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因此,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因此,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民法典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妻子若是已经失踪很长时间,此时丈夫无疑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请求的,此时若是想要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否则不管妻子失踪多久,都是不会发生自动离婚的法律效果的。在失踪期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在其出现后会恢复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妻子失踪不会自动导致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在妻子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公告送达程序完成通知义务。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但并非唯一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可以申请离婚。如果妻子长时间失踪,丈夫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并可起诉离婚。请记住,失踪期间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婚姻关系将在其出现后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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