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是哪些? |
释义 |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如下: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人身性质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主体是否还有效 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主体还有效。如果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将合同的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不能转让债权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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