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将作品的定义改成了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的特征和是人类智力成果的定义表现出来;其次将第六款改为试听作品,第九款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和原来的定义和范围有很大的改动,也就是说,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很多视频和歌曲都会受到保护,尤其是短视频的版权问题,为追求利益而故意无视版权规则,或缺乏版权意识,导致的各种版权问题的解决都可以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