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3项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次发布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将更加规范,求职者在三地都能享受同样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此次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两部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由通则和11项业务规范组成,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业务的标准和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建立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对影响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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