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申办材料: (1)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以及家长现在工作单位的介绍信; (2)家庭户口迁移证及落户领地证明或户口簿; (3)原学校出示的转学证明,原始升学报名表及学籍表(高中学生还须有会考证、会考成绩证明),成绩单等学籍档案; (4)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 办理程序 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部队转业、退伍、家庭住址迁移,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或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 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好《市普通 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交验有关证明,可准予转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