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1992年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六十年代,中国进入了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从1962年至1972年,中国年平均出生人口2669万,累计出生了3亿。1969年中国人口突破了8亿。从六十年代开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曾号召计划生育,提倡使用避孕药具。但是由于对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仍不够深刻,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人口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没有能够在全国有效地推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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