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每一笔资金流向都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动解冻。因为刑警有紧急支付的权限,在发生诈骗案件以后,刑警可以穿透资金账户,追踪资金去向,涉及的账户都能冻结,打击的面比较大。对于刑警冻结的账户,多数三天就可以解冻,不需要自己做什么。一旦三天后不能解冻,那说明你的卡可能是资金最终流向卡,只要被继续冻结六个月。 2、申请解冻。对于银行卡被冻结六个月以上的情况,如果自己没有违法犯罪,那就不要担心,将自己银行卡账户流水里的资金分析清楚,每一笔可疑资金标记出来,主要是将自己的进账搞清楚,确保每笔资金都是自己合法收入。然后主动联系办案单位,找时间去办案单位说明情况。如果自己有违法犯罪,比如参与了网络赌博,赌资是要罚没的,所罚没的资金主要就是自己从赌博网站提现的资金,对于银行卡里面非从赌博网站提现的资金,是可以申请解冻的。 3、申诉解冻。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会遇到办案单位不配合解冻的情况,可以形成书面材料,向检察院或监察委申请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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