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追讨欠款,欠款不还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