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的原因有什么 |
释义 | 1、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继父母与孩子的角色相处、教育),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 2、尽管离婚时,夫妻双方抱有厌恶甚至仇恨,但在离婚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回忆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失去方知情可贵”; 3、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或许会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及生活,能客观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义以及婚姻的客观性及现实性,会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场,去对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把婚姻当作个人逃避现实及困难的港湾。同时,把婚姻看作孩子成长教育的一个安全的社会责任团体,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还是孩子安全及健康成长的摇篮; 4、由于婚姻中的非原则性问题,有些人一时冲动会选择离婚,但夫妻间的情感并没有真正破裂,这样的离婚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后,往往容易重新走到一起来; 5、对再婚的焦虑。据统计,离婚者的再婚率只有18%。再婚的不易是复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事人可能会看到再婚家庭的复杂性。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婚姻危机,作为“过来人”,自然对此会慎重有加。 一、离婚调解和离婚谈判法律服务的适用情况和好处 1.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机体的细胞、基本构成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机体的健康发展。夫妻矛盾加深,走到离婚的边缘往往在于缺乏沟通,而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的亲朋好友做调解工作,都会被对方认为有一定的倾向性,而不予接受。但也不能单纯依托法律的强制性保障,所以,应更加注重调解在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中的积极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不该、不愿离婚者巧妙维系婚姻。 2.对于感情尚未破裂,一方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愿意与对方和好的婚姻,通过对夫妻双方间纠纷的成因、性质等具体情况进行客观科学地分析,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分歧,巧妙维系婚姻。 3.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毫无挽回余地,一方执意决定放弃的婚姻,我们帮其做通对方的工作,合理分配财产,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争取协议离婚,好合好散,这样可有效避免诉讼的成本高、时间长、压力大,劳民伤财的弊端,缩短了离婚的痛苦过程,也消除了后患,帮助离婚者轻松开始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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