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消费者遇到如下情况,可向药监部门投诉:药品包装上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出现霉变、破损、混沌、过期等现象;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包装上没有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防伪标识或防伪电话存在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