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
释义 | 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是:要求申请人进行相关材料的补充、管理不动产登记簿、在必要时对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查看,义务是: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办到房产证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做? 双方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离婚证,原不动产登记证书,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过户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4、审验通过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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