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右手功能全部丧失一般工伤5级以上。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的为5级工伤;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为4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的为3级;其他。伤残鉴定应当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4.1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5.5.1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