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10级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级伤残定级标准: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客观: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