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人犯罪怎么处理 |
释义 | 1、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2、依中国法律进行追究,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中国可不予追究果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法中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二)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三)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四)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五)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七)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八)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 (九)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 (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未遂犯;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5、有立功表现的。 (十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法院什么情况可判免除刑事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三、免予起诉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①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③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④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⑤预备犯罪的。 ⑥中止犯罪的。 ⑦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⑧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⑨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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