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伍军人(包括复原或转业的),到地方上从事企业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关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其中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缴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要提交个人从军、军籍、军龄以及退伍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需要向当地的军转安置办公室提取相关档案。用人单位给予办理完结社会保险手续后,会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职工的“社保卡”转发给职工本人,根据“社保卡”的社保号码及本人身份证号码,可以登录“青岛社会劳动保障网”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如果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军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向档案部门要求工龄(军龄)确认,加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